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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济宁市摄协 于 2014-5-20 19:38 编辑
关于开展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展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蓬勃发展良好态势,进一步扩大乡村文明行动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参与度,营造浓厚舆论氛围,省文明办、省摄影家协会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广泛征集全省摄影专业人士、爱好者的摄影作品和广大干部群众的“随手拍”、“即时拍”作品,进一步拓宽舆论宣传的途径和渠道,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入到乡村文明行动中来,争做文明乡村的建设者和传播者,为建设富裕文明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经济文化强省作出应有贡献。
二、参与范围
1.全省摄影专业人士及摄影爱好者。
2.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学生。
三、活动组织
活动由山东省文明办、山东省摄影家协会联合主办。
自2013年11月开始至2014年6月结束,分为三个阶段:
1.部署动员。2013年11月下旬,主办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至各市文明办和摄影家协会,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在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大众网、山东摄影、山东文明网、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网等媒体和网站发布活动征集启示,及时报道进程,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2.实施推进。从2013年12月开始,面向社会各界征集反映自2011年全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以来,各地农村环境面貌和文明风尚发生可喜变化的优秀摄影作品。征稿时间为2013年12月1日至2014年5月30日。(我市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25日)
3.成果展示。2014年6月对作品进行评选。2014年7月上旬对获奖作品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通报表彰。7月下旬对获奖作品编辑整理并制作画册。
四、内容形式
(一)作品内容
作品要求紧扣乡村文明行动主题,以全省各地农村行政村(社区)在乡村文明行动“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大方面建设的积极成效为主要题材,重点拍摄以下内容: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后得到优化改善的整洁景象;村庄自然景观、田园风光、乡土文化、民俗风韵、古老文明、历史建筑的良好保持和生态保护性开发;农民文明素质的提升、农村文化建设的繁荣发展;农民生活质量的显著提高和欢度节庆的祥和景象,加快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的可喜变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基层干部在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中真抓实干、开拓创新、奋发有为、服务群众的良好精神面貌。
(二)报送要求
1.作品要求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取材真实、画面生动、感染力强,能够鲜明体现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农村美好幸福家园的奋斗历程,全面展示我省乡村文明行动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势头。
2.征集作品须为原创,作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发生侵犯他人之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作者承担。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的展览、网站、印刷出版时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3.报送作品数量不限,单幅、组照不限,作者可为个人、多人或团体。组照每组不得超过8幅,黑白、彩色均可。使用胶片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经激光电子分色或扫描仪制作的jpg格式电子文件;使用数字照相机拍摄的作品,由作者提供jpg格式电子文件。数码作品不得改变原始文件,大小不小于3M。
4.作品须制作10寸照片,一律不得装裱,背面请附《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每幅作品要求配100字以内说明。作品报送除洗印件外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5.请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作品的10寸照片洗印件、电子版、报名表一并邮寄报送,逾期视为放弃。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六路117号省摄影家协会,邮编:250001 ,联系人:郭明,联系电话:0531-86057281,电子邮箱:xiangcunwm@163.com。
(三)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共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秀奖四个奖项,设奖总数112名。其中:
一等奖:2名,奖金各5000元;二等奖:8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2名,奖金各1000元;优秀奖:30名,奖金各200元;入选奖:60名。每位获奖者均颁发获奖证书并赠送活动画册1本。
山东省文明办 山东省摄影家协会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2014年5月15日
附表:
山东省乡村文明行动摄影作品征集评选活动报名表
参赛作品资料
作品名称
作品编号(组照填写,单幅不填)
拍摄时间
拍摄地点
作品说明
(100字以内)
参赛者资料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邮箱
详细地址
个人资料
(创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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