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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首批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附摄影类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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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11: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首批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
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摄影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扶持培养一批优秀中青年作家、艺术家,促进我市文艺精品创作和文艺事业繁荣发展,市委宣传部、市文联联合实施签约制文学艺术家聘任制度。经研究决定,启 动首批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推荐评选工作。    申报要求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了解和拥护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自觉按照中央、省、市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各项要求规范和引导个人创作。创作思想端正,创作态度严肃,生活积累比较丰富,具有一定创作成就、创作潜力和社会影响。
2、专业条件:申报人2016年以来摄影作品在中摄协、山东省摄协专业展览、活动中参展或获奖。
3、资格条件:通过济宁市委宣传部、济宁市文联申报获得上级奖励的作者;或者以济宁市文艺家的身份申报获得上级奖励的作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特殊情况可放宽至60周岁;非济宁市辖区内文联机关工作人员。    4、推荐申报范围:符合条件的济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5、推荐申报途径: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济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通过各县市区文联推荐申报;非县市区、符合条件市摄协会员通过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推荐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6、推荐申报名额:各县市区文联推荐不超过1名、市摄影家协会推荐不超过3名。    7、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工作领导小组将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进行评审,评选出人选并向社会公示。    申报人提交材料    1、《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申报表》一式3份;    2、申报人2016年以来在省级以上摄影艺术报刊以及重要展览、活动发表、入展和获奖的重点摄影作品目录一式7份;    3、申报人提交2016年以来创作的代表摄影作品1件,单幅或组照(每组 4-8 幅)均可,不得有水印、边框及题字,背面附作品信息,冲印10寸照片,同时提交7份。被评选为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的摄影作品实物及相关资料作档案留存(所有证件原件除外)不再退回。
4、每件获奖作品的证书原件1份和复印件7份;申报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 份(所有证件原件审核后退还)。
5、所有获奖摄影作品均以正式展出、发表时间为准。
6、所有文字材料、证件均需提供电子版,其中照片统一为JPG格式、不小于3mb。
其他事项
通过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推荐申报者,须如实完整填写《申报表》,经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材料(资料袋注明申报签约制文学艺术家)报送至济宁市摄协(金瑞达摄影冲印中心,运河宾馆对过,联系电话 0537-2369292),同时将所有电子版材料注明相关信息(申报门类、申报人、作品、名称)打包压缩后发送至济宁摄影家协会邮箱 2901349382@qq.com  联系人:李宁  电话:15092775866
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7月25日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2021年7月20日


附件: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申报表


























附件
申报济宁市签约制文学艺术家的通知(摄影类).docx (23.37 KB, 下载次数: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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