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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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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2 13: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与范围
1、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是全省文艺界的政府奖。本届评选“泰山文艺奖”的艺术作品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2、凡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个人和集体创作的摄影作品(包括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均可申报参评。作品参评创作时限以首次比赛、展览、出版、发表时间为准。
3、在前两届评奖中已获得过“泰山文艺奖”作品奖的个体作者本届不再参评。
4、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须是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在摄影艺术领域做出突出贡献、德艺双馨、社会知名的艺术家。
二、参评条件
1、参评作品须是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相统一、有筋骨有道德有温度的原创作品;
2、参评作品须是主题鲜明、个性突出、具有较强创新风格和较高艺术价值,深受群众欢迎喜爱的作品;
3、参评作品须是在省级及以上宣传文化部门、单位主办的比赛、展览中获一等奖以上的作品;在省级及以上报刊杂志正式发表和国家出版社正式出版的社会好评影响较大的作品。
三、奖项设置、数额及奖金
摄影作品奖:一等奖1名,奖金3万元;二等奖4名,奖金各2万元;三等奖7名,奖金各1万元。
艺术突出贡献奖:1名,奖金5万元。
四、报送要求
1、各申报单位按照参评有关规定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摄影类)作品申报表》(一式3 份,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sdwenlian.com/taishanwenyijiang/t3348s.html),提供作品(10寸原片及JPG格式不小于2MB电子版)、获奖证书复印件(推荐单位审核盖章)3份、400字以内作品简介2份。
2、参评艺术突出贡献奖者需填写《第十届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艺术突出贡献奖)申报表》(一式3份),附1000字的事迹材料及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3份。
3、各申报人须于2017年7月1日前将作品原件、申报表及有关资料报送济宁市文联。

报送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1号,二号楼3楼东济宁市文联
联系人:黄秀杰、孙亚楠     
联系电话:2967128
邮箱:jnwlhxj@126.com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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