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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关于申报省摄协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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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8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关于申报省摄协会员的
             通    知
      
根据《山东省摄影家协会章程》有关规定,申请人积分为10分以上(含10分)可以提出入会申请,现将涉及到地市协会的入会条件摘要如下:

(10分)在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联合主办的届次展中获等次奖。

(5分)入选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主办的团体会员届别展或多个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联合主办的届次展。

(3分)入选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主办的摄影比赛。
(申请人必须是济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需填写《入会申请书》。通过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申报的申请人应由两名山东省摄协会员介绍,并在材料上签署意见后亲笔签名,再将材料送交山东省摄协团体会员,由团体会员(各地市协会)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统一送交山东省摄协;申请人应提交本人拍摄的作品6件(8英寸,背面标注作品名称),作品获奖、入选、发表等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原件(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 等。
(具体要求请查阅省摄协会员入会细则)

      请符合加入省摄协条件的市摄协会员于4月20日前报将申报材料送至:共青团路39--3号(运河宾馆对门)
金瑞达冲印中心
电话2369292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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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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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8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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