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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直文广新系统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我市艺术家的基本状况,为省市各级艺术比赛储备专家评委,充分发挥优秀艺术家的创作带头作用,进一步促进我市艺术事业快速发展,经研究决定,将在全市范围开展“济宁市艺术家名录”编写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济宁市文化艺术领域工作的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自由职业者。
二、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文化艺术事业,职业道德意识强,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形象。
2.业务造诣深,在文化艺术各领域取得突出成就和显著业绩,有较高的知名度并受到业内人士广泛认可和推崇。
3.活跃在文化艺术战线,有较强的开拓进取、艺术创新能力,社会贡献比较突出。
三、推荐类别
根据不同艺术门类,拟评选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创作”九个类别艺术家。
四、推荐标准
要求推荐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获得过省级以上专业艺术竞赛奖励。专业艺术竞赛应为政府、宣传文化部门或文联组织举办的专业竞赛、展演展览、艺术评选等活动。在全国或国际专业艺术竞赛中获得过大奖的,可不再受第二条职称方面的限制。
2.具有较高职称的专业艺术人员,其中市级单位要求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县级单位要求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为省级以上的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
五、推荐方法
推荐工作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由各县市区文广新局、市直有关单位负责;推荐人员自行填写《济宁市艺术家名录推荐表》,准备申报材料,各地各单位对申报人员提交的各种证书、证件(原件)等逐一进行严格审核,确认资格,在此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各单位各艺术门类推荐人选数量不限。
六、需报送的材料
1.“济宁市艺术家名录”推荐表(见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报送电子版。
2.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的电子版。
3.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张,同时报送电子版。
4.参加艺术比赛或表演时的电子版照片1张,或进行美术、书法、摄影、文学创作时的电子版工作照片1张。
5.代表作品1份,纸制、音像、影像资料均可。美术、书法、摄影、作家类需提报电子版作品至少1件。
材料请于4月19日前报送至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联系电话:2369292
邮 箱:2901349382@qq.com
地 址:济宁市共青团路39-3号(运河宾馆对面)金瑞达冲印中心。
附件:“济宁市艺术家名录”推荐表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
2017年4月17日
注:协会会员可根据上述通知精神自愿填报推荐表,于4月19日前报送到协会汇总后统一呈报市文广新局。
联系人:时伟刚
联系电话:18653760069
推荐表下载
济宁艺术家名录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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