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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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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13 18: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是济宁市摄影家协会下属的航拍专业机构,服从协会领导,遵守协会章程。
       第二条  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成员为从事或热爱无人机摄影的济宁市摄影家协会会员。
       第三条  贯彻党的文艺方针,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践行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和摄影工作者自律公约,加强理论研究交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为济宁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将不定期举办无人机飞控技术交流、航拍创作培训,为会员提供相关行业信息、组织参加相关比赛观摩等,以不断提升会员的飞控和航拍水平。
       第五条  会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安全、规范实施航拍活动,自觉维护无人机摄影领域良好秩序。
      第六条  会员应自觉响应、积极参加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的活动,自觉抵制、拒绝参与社会上杂乱不良的同类组织的活动。

       第七条  会员除熟练掌握无人机航拍基本飞行操作步骤、注意事项外,必须强化安全飞行意识,具备异常险情处置能力,规避危险、杜绝损害。

       第八条  参加非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组织的拍摄活动皆属于会员个人行为,与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无关。凡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人财物伤害和损失、造成的社会不良影响及法律责任追究,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济宁市摄影家协会。加入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即为同意并自愿遵守该章程规定。
           济宁市摄影家协会无人机摄影专业委员会
                              2019.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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